深圳市惠风古陶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
深圳市惠风古陶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惠风古陶博物馆为加强专业研究和专业人才培养,实行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和科学决策,促进博物馆学术发展,特设博物馆学术委员会,作为学术业务的咨询、参谋、审议机构,并通过学术委员会加强与国内外同行的业务与学术的交流合作,提高博物馆在管理运营、文物征集、陈列展览和学术研究方面的水平。现结合博物馆实际情况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惠风古陶博物馆学术委员会(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)是开展学术研究交流咨询、评议,评审和评定的学术组织。主要审议并解决博物馆的发展规划和自身建设、学术研究、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有关工作中的重要学术事项和相关问题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
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由国内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组成,设主任委员一人,副主任委员1人,委员若干人。学术委员会实行任期制,每届任期二年,可以连任。任期内可根据工作和业务需要以及人事变动情况作适当调整。
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由博物馆馆务会议研究,馆长提名进行聘任,博物馆每年拨专款用于学术委员会开展工作。
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定期举行全体会议,主要讨论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方针、计划和总结,讨论决定重大事项,参加学术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人数的半数。
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研究国内外古陶方面相关学术领域发展趋势和发展现状,审议博物馆业务发展规划,提出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的合理化建议。审议博物馆重大展览项目,并对展览主题的确立以及对展览内容、设计方案进行学术把关。
第十条 组织国内外学术交流,开拓博物馆的对外联系渠道以及业务、学术合作渠道。
第三章 委员权利
第十一条 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和学术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并对自己感兴趣的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,就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或表决。
第十二条 以惠风古陶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委员名义在其他刊物上发表文章,博物馆将给与稿酬补贴。学术委员会委员有权利承担馆内科研课题。
第四章 委员责任
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学术思想活跃,学风严谨,弘扬科学道德和作风;办事公正,坚持原则,顾全大局,关心支持博物馆事业发展。
第十四条 关心博物馆的业务和学术建设,向博物馆提供有关博物馆建设与发展的信息。
第十五条 应对学术会议中发表的涉及个人、学科和单位评价的言论负有保密责任。学术委员会每年召开不少于两次会议,每次参加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少于应到人数的半数。
第十六条 惠风古陶博物馆提供学术委员会活动的必要经费,以保证学术委员会各项活动正常开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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